病案室
病案室工作制度
一、病案室負責全院住院病案的收集、核查、登記、索引、編目、裝訂、寫袋、上架和保管工作。配合臨床、教學、科研、醫療、保險、司法鑒定等工作,有序地進行各項資料的收集,整理以及接待工作。
二、住院患者应有完整的病案。病历在患者出院或死亡时,由医师完成病历的书写以及首頁的填写,护士按病案排列顺序整理病历,交至病案室并予以登记。
三、病案为医院内部资料,一律由工作人员经質控科批准后借阅,不能交给患者本人或家属及他人,以免病案丢失或发生其他问题。如果将病案丢失,追究相关责任人并罚款1000元。
四、違反以上制度,按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及處罰,個別情節嚴重的通知有關行政部門嚴肅處理。
五、病历在住院期间需要复印时,须经醫務科批准,在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。如果因病历保管不妥,造成丢失引起纠纷,发生在护理单元,由当班护士承担责任;发生在医办室,由主管医师承担责任。
六、在診療中發生醫療糾紛的,科室應立即將病曆及有關原始資料封存後專人妥善保管。
聯系電話:029-87630793